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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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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程課程規劃

提供專業理論以及案例實作機會,讓學生在畢業前能了解都市更新及其配套法規與獲取實務操作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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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規劃

選修課程

學程修業規定

一、 都市更新學分學程(下稱本學程)實施對象為本校學生。
二、 學生申請修習學程科目,須至少修滿十八學分,含必修課程九學分及選修課程九學分。經本學程認可之原屬系所專業課程至多可抵九學分,其餘選修學分可修習本學程開設之選修課程或本學程指定之相關課程。
三、 修習之各領域課程中,如課程名稱或內容相同者,承認學分數不得重複計算。如修習之課程實際學分數超過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承認學分數計算。如實際學分數低於學程承認學分數,則以實際學分數計算。
四、 若已符合原系、所、學位學程畢業資格而尚未修滿本學程規定之科目與學分者,除本校學則另有規定外,不得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五、 學生修滿規定之科目學分者,得依逢甲大學學分學程設置要點第七點規定,經本學程審查修畢學分確認後,由學校發給學分學程證明書。
六、 本學程將提供「優先選課專案」,提供有限之優先選課名額供已報名本學程或已填妥預先報名表單之學生,採線上登記形式,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協助學生選課程,以利學生如期於畢業前修畢本學程。經專案優先選課名額除不可抗力之原因以外自行退選達2次或以上者,則無條件降低專案選課的優先順序至最後段,待專案選課中的正常順序學生選課完畢後才協助選課。本學程對不可抗力之因素具有最終解釋權。